標題: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
作者:不詳 |
日期:2001/2/11 |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 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 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 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 電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 ,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 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 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 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為50% ,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1)普通傷害或疾病(2)住院(3)不能工作(4)未取得原有薪 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 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 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 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 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 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1)喪葬津貼5個月(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 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 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1)喪葬津貼5個月(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 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5) 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 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因 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請收到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保醫療權益 分(1)普通事故醫療與(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2)職災醫療,因此勞工 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 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2)不必轉診(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 給付。切記!因公受傷不 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勞農保之家<<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080勞基資訊網<<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