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押駕照的方法,要省錢看這邊喔
作者:不具名
日期:2002/01/01
押駕照的方法,要省錢看這邊喔

1.期限--需在紅單未過期前至交通裁決所辦理
紅單未過期--可押任何一個人ㄉ駕照
紅單已過期--只能押車主本人ㄉ駕照

2.辦理時攜帶--紅單車主身分證行照印章
被押者身分證駕照印章,代辦者身分證印章
不必車主或押照者親自辦理可他人代辦

3.手續名稱--轉移駕駛(即車不是車主本人駕駛ㄉ
而是被押者駕駛違規)

4.可押哪些罰單--當然是押貴貴ㄉ罰單

5.押多久--3個月

6.程序--先帶齊資料至裁決所辦理轉移駕駛申請
等1個月後需在2星期內再到裁決所押駕照.

7.領回--3個月後憑領回單及身分證領回駕照

8.可押次數--並無硬性規定

9.親身經歷--
a.上月剛押了一件高速公路超速
b.我弟弟身上借了七八張駕照輪著用

10.需注意--跨縣市的駕照需在該縣市的裁決所辦理喔

附加一點:
如果是被交通警察攔下來,
紅單上填寫了駕駛員的姓名等相關資料,
則該張紅單不能押其他人證照,
只能以被開單駕駛員駕照抵押.
所以有時候...被照相反而是幸福

再補充一滴滴
易處吊扣駕照,壓照期間是依照罰緩金額來計算,
罰緩金額(必須以過期之罰緩計算)
1-1000元者,壓一個月
1001-2000元者,壓二個月
2001-以上金額,壓三個月
單張罰單最久就是壓三個月!

附文: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90.05.30)
第六十一條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駛
執照時,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扣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一個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但易處吊扣期限不
得逾三個月

ps.

1:依照交通部解釋文,辦理易處吊扣駕照,必須在罰單過期後
才能執行,而罰單指定駕駛人,則必須於期限前辦理指定!

2:依照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七款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請小心喔!

3:易處之處分,只針對罰緩部分進行易處,若違規條款有記點之計算
仍依照相關記點規定處理.

4:由於目前該項作業,全省各監理單位辦理方式略有不同,最好還是
親自詢問所屬管轄單位.的...

補充幾ㄍ親身經驗供大家省點錢..
1.路邊停車忘ㄌ繳過期收到紅單
2.違規變換車道被拍收到紅單

處理方式如下:

1.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
理由曾用過--a根本沒在該處停車
b沒看到收費員開ㄉ單可能被人抽走
打一張申訴書寄給裁決所,未裁決前不算過期.
*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
結果罰單打折600繳360

2.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
理由說明--因為前後左右公車計程車混亂ㄉ
情形下不得不被迫換車道要不然難道要發生車禍ㄇ
打一張申訴書寄給裁決所,未裁決前不算過期.
*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
但因照片屬實.結果罰單打折1200繳800

***以前不知道可申訴時總是乖乖繳錢心疼火大
自從知道可申訴後至少不用繳那麼多***

節錄片段(以第一項和第六項較有關連):行政04-11-34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
第六十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分人於裁決後逾十五日未
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
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時,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
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一個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
千元計算,但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受處分
人仍不於十五日期限內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
,吊銷其汽車牌照、駕駛執照。

六、經處分追繳欠費者,於裁決確定後,將裁決書抄本
移送應收欠費之機關以憑追繳欠費。
前項第一款之受處分人,如無汽車牌照、駕駛執照可資
易處吊扣時,得就原處分或裁定確定之罰鍰加倍處罰,
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依第一項各款所為之處罰,均應於裁決書處罰主文內填
記明確,罰鍰折算易處吊扣處分之標準,並應於裁決書
附記欄內記明;依前項規定加倍處罰罰鍰之數額、繳納
期限、逾期不繳納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等,亦應於裁
決書處罰主文記明,其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時,應
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執行移送書,檢附有關
文件移請管轄地方法院辦理。
處罰機關逕行註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應填製註銷
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處分通知書,通知受處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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