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
作者:不具名 |
日期:2001/5/13 |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已在九十年一月二日經立法院三讀審議通 過,並於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由總統令頒公佈。本次共計修正條文五十五條,其中新增十 條、刪除三條、文字內容修正者四十二條,變動甚鉅,由於大家只要跨出家門,就進入 道路交通的環境,而該條例的修正攸關全體用路人的權益。 為了方便讀者瞭解,俗稱的「大哥大條款-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使用手 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安全帶條款-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 應繫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條款-小客車附載幼童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上」、「加重 重大違規行為處罰-加重酒後駕車處罰、加重飆車違規行為處罰」、「兒童保護規定- 汽車駕駛人不得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在車內」等規定及交通安全 常識北市交通局以問答的方式說明,以為讀者解答心中的疑惑。 一、問:修正條文有關「加重重大違規行為處罰」、「兒童保護規定」從什麼時侯開始 實施? 答:九十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二、問:修正條文有關「大哥大條款」、「安全帶條款」、「兒童安全座椅條款」從什 麼時侯開始實施? 答: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三、問:這次處罰條例為什麼要做大幅度的修正? 答:(一)由於近年來大型車、砂石車、青少年飆車及酒後駕車等嚴重違規,常常造成 重大傷亡,引起社會大眾及民意機關嚴重關切。 (二)交通部為加強對運輸業車輛的安全管理及鑑於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中九成係汽 機車駕駛人違規肇禍,因此大幅修正處罰規定,以遏阻嚴重違規行為。 四、問:本次修正內容有那些重點? 答:本次修正內容的重點有:「加重重大違規行為處罰」、「兒童保護規定」、「安全 帶條款」、「大哥大條款」、「兒童安全座椅條款」。 五、問:罰單不繳的嚴重性為何? 答:經吊、註銷牌照或駕照者,後續如再有違規罰鍰,未依規定期限繳納時,會被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 六、問:期限內罰單繳納的途徑有那些? 答:在期限內繳交罰單可利用的途徑有: (一)郵局購買匯票郵寄。 (二)金融代收機構繳納。 (三)上網(www.mvdis.gov.tw)繳納。 (四)信用卡與金融卡轉納。 (五)郵局繳納罰鍰,免填劃撥單,逾期亦可繳納,每件僅須付手續費十五元,繳納後 便可立即至監理機關辦理各項監理業務。 七、問:修正後罰鍰金額上下限之意義有何不同? 答:修正後對於罰鍰金額之上、下限,將依違規程度、車種大小、繳款時間等情況分級 處罰,不再以繳款逾期與否為高低額處罰之唯一依據。 八、問:車輛發生事故時為什麼幼童使用安全座椅比較安全? 答:依據衝撞實驗報告顯示,在衝撞時使用安全座椅可提高百分之七十的生存率,所以 幼童使用安全座椅比較安全。 九、問:修正條文對於小客車附載幼童時,有什麼樣的規定? 答:(一)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上,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二)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 罰鍰,並接受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十、問:修正條文為什麼要對於小客車附載幼童有所規範? 答:(一)幼童單獨留置車內容易發生危險(如失竊一併遭帶走、誤觸排擋桿等)。 (二)如將幼童單獨留車內過久,會因車內溫度升高導致幼童脫水或氧氣耗盡,而造成 幼童傷亡。 十一、問:修正條文對於酒後駕車有那些加重處分的規定? 答:罰鍰提高為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 受傷者,並吊扣其駕照二年。 十二、問:修正條文對於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於吊扣駕照期間再度酒後駕車者有那什 麼規定? 答: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十三、問:修正條文對於汽機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什麼處罰規定? 答: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十四、問:修正條文中對於飆車行為有什麼加重處罰的規定? 答:(一)罰鍰提高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 (二)如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駕照。 (三)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前 述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四)前述汽機車駕駛人未滿十八歲,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 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十五、問:汽車安全帶之使用,在修正條文中有什麼樣的規定? 答:舊條例中僅規定小客車行駛在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上才需繫安全帶,在修正條文中 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一般道路處駕駛人新臺 幣一千五百元罰鍰,高速公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十六、問:開車為什麼要繫安全帶? 答:根據統計,發生事故時使用安全帶與不使用安全帶,傷亡比例為1比7。又實驗證 明,使用安全帶可使駕駛人及乘客避免第二次碰撞所造成之傷害及防止被拋出車外。 十七、問:汽機車行進中為什麼應避免使用大哥大? 答:(一)由於駕駛人在車輛行進中,若使用手持式大哥大撥接或通話時,視線會離開 前方,且以單手操控方向盤,會讓駕駛人分心,容易發生危險,且對狀況的反應會變得 遲緩。 (二)依據國外研究顯示,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對於前方發生狀況的反應會變得遲 緩,統計約有0.6~0.7秒的遲緩反應,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時速100公里時就會產生17~20 公尺距離的落差,對行車安全確實會產生影響。 (三)汽車行進中使用大哥大較未使用者的肇事率高。 目前雖然僅規定不能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但為了您的安 全,駕車時仍應避免使用 行動電話。 十八、問:修正條文對於汽、機車行駛中,駕駛人使用大哥大有什麼規定? 答:駕駛人使用行動電話撥接或通話者,汽車處新臺幣三千元、機車處新臺幣一千元。 十九、問:修正條文對於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有什麼新處罰規定? 答:汽車駕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十、問:為什麼駕車時開大燈可以提高行車的安全? 答:因為開燈能讓前方人、車能看到並與注意您的車輛,如此可以減少意外事故的發 生,提高行車安全。 二十一、問:為什麼大型車轉彎時,應與其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答:因為大型車輛前、後輪距離較長,轉彎時前、後輪行走的軌跡(尤其是轉彎側)不 同(有3∼5公尺差距),故應與其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二十二、問:臺北市八十九年交通事故前十大肇事原因有那些? 答:依統計資料顯示,本市八十九年列管交通事故十大肇事原因依序為「未注意車前狀 態」、「酒後駕車」、「駕駛疏忽」、「超速」、「未依規定讓車」、「違反標誌、標 線」、「違反號誌管制」、「轉彎不當」、「搶越行人穿越道」及「未保持行車間 距」。 二十三、問:行人要如何通行才較安全? 答:行人應依行人專用號誌之指示通行,並通行走於行人穿越道繪設區域內才安全,若 有意外發生,亦可獲得較多的保障。 二十四、問:為什麼禮讓鳴放警報的緊急救難車輛是很重要? 答:因為消防車、救護車、警車或其他車輛鳴放警報時,是為了要執行緊急救難任務, 駕駛人聞聲應將車輛靠邊讓其先行,更不可跟隨其後急行。 二十五、問:您知道清晨和黃昏外出為什麼要穿戴鮮明衣帽? 答:因車輛行駛中駕駛人的視線會受行車速度及光線影響,尤其在清晨和黃昏時段對駕 駛人的視線影響特別嚴重,所以外出要穿戴鮮明衣帽,儘量讓駕駛人能清楚看到你,以 減少行車事故的發生。 二十六、問:您知道車輛行駛中後照鏡有盲點的存在? 答:車輛行駛中遇轉彎或變換車道時,若僅憑後照鏡判斷周圍有無車輛是很危險的,因 為任何一輛車的後照鏡都有看不見的死角,亦就是俗稱之盲點,尤其是靠近車身兩側之 位置,更不易查覺,因此,當您開車遇轉彎或變換車道時,除放慢車速注意後照鏡外, 應轉頭看車旁邊是否有其他車輛(尤其是機車),以消除肓點,避免行車事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