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警察臨檢時,我們可以拒絕哪些要求?
作者:不詳
日期:2000/11/05
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究竟警察臨檢時,我
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升斗小民的我們
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
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
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
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
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
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
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
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
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
『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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