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如何處理事故
作者:不詳
日期:2000/09/17
事故發生時之處理步驟:

A. 請務必保留現場,並立即通知憲警單位前往現場處理,並要求憲警繪製現場圖及筆
錄;同時,通知保險公司080報案專線,請求協助處理。

B. 如有人員傷亡,應完整保留現場及使用他車儘速將傷者送醫急救。未經保險公司同
意之情況下,切勿與對方私下簽訂和解書。

C. 如涉及他車時,應立即記下對方姓名、身分證號、連絡電話及該車車牌號碼、投保
之保險公司:必要時,被保險人應申請肇事鑑定。

D. 如對照有逃逸之虞,應記下該車車牌號碼、廠牌形式、顏色……等,以利保險公司
追償之證據。

E. 至警方之「肇事逃逸處理小組」報案。

F. 請攜帶保險卡、被保險人印章、行駕照(或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五日內
至TOYOTA服務廠填寫「理賠申請書」;同時,與保險公司聯絡。

G. 倘車子失竊,請立即向警方及保險公司報案,並取得警方「失竊證明」後,連同保
險卡、行照、駕照、及被保險人印章,儘速至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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